院务公开

当前位置 : 首页 - 院务公开 - 正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提高学院民主管理水平,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学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提高学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学院民主建设,维护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待对象为学院在职教职工。

第三条  接待时间及地点

(一)接待时间: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寒暑假除外,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为周三下午15:0017:00,遇有重要紧急信访接待问题随时接待。

(二)接待地点:南校区信远楼II区连廊会议室(333室和335室中间会议室)。

本周接待日安排见下表。

日期

接待领导

科级干部

2022年5月11

李耀平

陈圆





第四条  接待方式与要求

(一)每月的接待日程由学院综合办公室协调安排,每次接待日由两位院领导和一位科级干部负责接待工作,科级干部做好接待日辅助、服务相关工作。

(二)为提高办事效率,必要时由学院综合办公室协调相关其他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相关事项的接待,当面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接待日当日的科级干部负责做好接待对象的登记工作,并安排好接待顺序,维护接待室内外的秩序。如有必要,接待期间,做好相关情况的记录、备案。

(四)接待日当日的院领导和科级干部要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接待日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若遇开会、出差等不能按时接待,需提前告知学院综合办公室,作出相应调整。

第五条  受理事项范围

(一)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涉及学院改革、建设、发展方面的建议、意见或咨询。

(三)对加强和改善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建议、意见,以及对学院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建议、意见。

(四)对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建议、意见。

(五)对学院各项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等的建议、意见。

(六)对学院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七)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八)个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帮助的事项。

(九)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法律咨询服务安排见https://gh.xidian.edu.cn/info/1082/8435.htm,有法律咨询需求的教职工在学校工会网站下载《教职工法律咨询服务预约单》,填写后在当次法律咨询服务节点前2天发送至邮箱jgfw@xidian.edu.cn。校工会将根据预约情况合理安排,具体咨询时间将通知至教职工本人。

教工服务科联系电话:81891238;

法律咨询室联系电话:88204129

第六条  接待要求

(一)学院综合办公室应提前一周在学院网站主页“院务公开”栏目上公布学院领导主管工作分工、接待日的值班接待领导、接待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发布给全院教师员工知悉。

(二)来访单位或个人反映问题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避免过激的言行。接待过程中,不得无理取闹、妨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

(三)接待日当日接待的院领导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学校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与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涉及学院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应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将结果予以反馈;对学院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接待日当日的院领导、科级干部及所有工作人员、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更不能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篇: 学院2020~2021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公示

下一篇: 关于印发《学院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Baidu
sogou